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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樂簡介

室內樂,最初是指在貴族的客廳裏演奏的音樂,是和教堂音樂及劇場音樂相對而言的。近代的室內樂,是指每個聲部都由一件樂器演奏的小型合奏,是和每個聲部由若干樂器合奏的規模較大的管弦樂及交響音樂相對而言的。在室內樂中,由兩件樂器合奏的叫二重奏,由三件樂器合奏的叫三重奏,由四件樂器合奏的叫四重奏;依此類推,有五重奏、六重奏、七重奏、八重奏等等。在這些重奏中,樂器和樂器之間的關係,是不分主次。互相平等的。我們在前面講到了由兩件樂器演奏的奏鳴曲,如小提琴-鋼琴奏鳴曲、長笛-鋼琴奏鳴曲等,就屬於室內樂的範疇。因為,這種奏鳴曲中的兩件樂器,是同樣重要的,是二重奏,而不是獨奏加伴奏。

最常見的室內樂,是弦樂四重奏、鋼琴-弦樂三重奏和鋼琴-弦樂五重奏。弦樂四重奏由兩個小提琴、一個中提琴和一個大提琴組成。兩個小提琴在演奏時分別稱為第一小提琴和第二小提琴。

鋼琴-弦樂三重奏由一架鋼琴、一個小提琴和一個大提琴組成。

鋼琴-弦樂五重奏則由一架鋼琴、兩個小提琴、一個中提琴和一個大提琴組成。

弦樂四重奏同弦樂合奏不一樣:弦樂合奏的每個聲部都有幾件至十幾件樂器,而弦樂四重奏則每個聲部只有一件樂器。 室內樂也象奏鳴曲一樣。是一種器樂套曲,但樂章的數目比奏鳴曲更為固定,通常總是包含四個樂章:第一樂章是快速的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是緩慢抒情的三段式或變奏曲式,第三樂章是速度稍快的小步舞曲或快速的諧謔曲,第四樂章是急速的迴旋曲式或奏鳴曲式。

室內樂不象管弦樂那樣以音色的豐富多變取勝,而是以細膩的表情見長,各個樂器聲部都有相當的獨立性和個性。海頓的同時代人曾形象地把他早年作的四重奏曲比成四個人的談話,說:“第一小提琴像是一位中年的健談的人,他總找話題來維持著談話,第二小提琴是第一小提琴的朋友,他竭力設法強調第一小提琴的話中的機智,很少表白自己,參加談話時,只支持別人的意見而不提出自己的意見。大提琴是一位莊重而有學問的人,好講道理,他用雖簡單而中肯的論斷支持第一小提琴的意見。至於中提琴,則是一位善良而有些饒舌的婦人,她絲毫講不出重要的意見,但是卻經常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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