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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賽的規則

整個足球比賽過程中不能用手觸及球。除了門將可以在自己禁區內用手撲救、接球,以及在球出了邊線後由另一方用雙手在邊線外拋界外球。

  階段、勝負規則:

  90分鐘為一場,分為45分鐘上下半場。若90分鐘內決不出勝負,有的比賽(如淘汰賽)需要進入30分鐘的加時階段。若還是打平,那麼就進入點球大戰環節。點球大戰中雙方先互射5球,進球多者勝出。若5輪點球還是打平,則繼續射點球。在之後這個過程中,只要一方射進一個球,而另一方一旦射失,比賽立即結束,射入最後一個點球方勝利。

  其他規則:

  1、足球比賽安排有3名裁判,包括主裁判、邊裁和助理裁判。主裁判有權出示黃牌、紅牌。邊裁主要負責監督出界,助理裁判主要負責換人、補時等。

  2、一個球員在比賽中輕微犯規則由對方在原處發球,犯規較嚴重則被主裁判出示黃牌警告。同一個球員在同一場比賽若被出示2張黃牌,則立即等換成一張紅牌被罰出場外,並且下一場比賽停賽。一個球員一次極為嚴重的犯規則會直接招致一張紅牌離場。

  3、當比賽一方在沒有犯規的時候將球送入對方球門,就得分。累計得分多者勝出。

  4、整個足球比賽過程中不能用手觸及球。除了門將可以在自己禁區內用手撲救、接球,以及在球出了邊線後由另一方用雙手在邊線外拋界外球。

  5、每場比賽一支球隊最多可以換3個人。

  6、在足球比賽中發生的受傷、犯規、矛盾及其他事情,不影響計時,所損失的時間會在該半場45分鐘後以補時的形式補回。一般是補1-4分鐘。若出現惡劣情況,再決定是否腰斬比賽擇日重賽或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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